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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道视角|深圳市2020年度区级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分析简述

发表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325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开展财政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财政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圳市各区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先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财政评价结果。

      治道以深圳市各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财政评价报告为基础,组织对评价报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了《深圳市2020年度区级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情况分析报告》在治道公众号发布,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2020年财政评价结果公开总体情况


(一)报告公开网址与时间情况


经查阅深圳市各区级政府网站,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共计10个区级财政部门(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先后公开了2020年度财政评价报告。

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时间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28日,龙华区财政局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开了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7日,南山区财政局、宝安区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分别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宝安区财政局网站、深汕网公开了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8日,龙岗区财政局、光明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分别在龙岗政府在线、光明政府在线、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开了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15日,盐田区财政局、坪山区财政局分别在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2月23日,福田区财政局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开了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二)报告公开数量、金额及分值


根据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公开数据进行分析,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总计公开了79份财政评价报告,涉及评价金额总计为1,536,667.54万元,财政评价平均得分为79.97分。


1.报告公开数量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龙岗区财政评价报告公开数量最多,共计15份;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评价报告公开最少,共计5份。各区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数量平均为7.9份。

2.涉及评价金额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金额总计为1,536,667.54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评价平均金额为20,488.9万元。其中,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财政评价金额最高,项目评价金额为300,000万元;2020年度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审计项目财政评价金额最少,项目评价金额为90万元。具体来说,深圳市各区财政评价金额总计如下图所示:如上图所示,深圳市各区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金额平均为153,666.75万元,其中,福田区财政评价涉及资金金额最多,共计408,568.2万元;大鹏新区财政评价涉及资金金额最少,共计31,701.78万元。


3.评价平均得分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平均得分为79.97分。其中, 2020年财政评价最高分为2020年度福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评价报告,评价得分为99.4分 ;2020年财政评价最低分2020年度南山区文体中心运营项目财政评价报告,评价得分为63.2分。具体来说,深圳市各区财政评价平均分值具体如下图所示:如上图所示,在各区财政评价平均得分中,深汕特别合作区平均得分最高,为84.38分;龙华区平均得分最低,为74.3分。


4.评价评级结果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中,评级为“优”的项目共计5个、占比7%,评级为“良”的项目共计35个、占比44%,评级为“中”的项目共计38个、占比48%,无评级结果的项目1个、占比1%。


二、2020年财政评价项目和单位情况


(一)2020年财政评价预算类型


1.政府三本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2020年财政评价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项目财政评价外,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评价项目共计61个、评价涉及资金1,130,512.93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79.82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评价项目共计7个、评价涉及资金64,442.36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80.17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评价项目共计5个、评价涉及资金11,049.39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82.06分。


2.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共计公开了7份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涉及资金共计64,442.36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80.17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中:宝安区、坪山区共计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占比为28.57%;福田区、大鹏新区共计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28.57%;南山区、龙华区、盐田区共计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42.86%。另外,福田区、坪山区针对福彩公益金开展了绩效评价,龙华区、大鹏新区针对体彩公益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共计公开了5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涉及资金共计11,049.39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82.06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中:福田区共计1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占比为20%;坪山区、盐田区共计2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40%;龙华区、光明区共计2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40%。

(二)2020年财政评价项目类型


1.财政评价项目主要类型分析

按照2020年市对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要求,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财政评价项目应涵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地方政府债务或PPP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以上财政评价项目类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共计12个,评价涉及资金共计241,758.91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83.29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项目共计12个,评价涉及资金共计74,271.72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79.88分;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共计10个,评价涉及资金共计113,455.05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70.94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绩效评价项目共计8个,评价涉及资金共计366,265.80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79.5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共计7个,评价涉及资金共计349,351.63万元,评价平均分值为77.84分。


2.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共计12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占比为15.19%,评价涉及资金共计241,758.91万元、占比15.73%,评价平均分值为83.29分,评价涉及的12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1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中:福田区共计2个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占比为16.67%;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合作区共计7个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58.33%;龙华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共计3个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25%。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共计12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占比为15.19%,评价涉及资金共计74,271.72万元、占比4.8%,评价平均分值为79.88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12个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项目中: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共计5个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41.67%;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共计7个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25%。


4.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共计10份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占比为12.66%,评价涉及资金共计113,455.05万元、占比4.8%,评价平均分值为70.94分。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10个市对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项目,宝安区共计1个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占比为10%;盐田区、深汕合作区共计2个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20%;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共计6个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60%;龙华区共计1个转移支付项目无评价结果,占比10%。


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共计8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占比为10.13%,评价涉及资金共计366,265.80万元、占比23.84%,评价平均分值为79.5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8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绩效评价项目中,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共计4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50%;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大鹏新区共计4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50%。


6.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共计7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占比为8.86%,评价涉及资金共计349,351.63万元、占比22.73%,评价平均分值为77.84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如上表所示的7个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共计3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良”,占比为42.86%;龙华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共计4个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中”,占比为57.14%。


7.其他专项项目绩效评价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中,宝安区组织对宝安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开展了财政评价并出具报告,龙岗区针对2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财政评价并出具报告,分别为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医疗卫计系统2018年及以前年度医疗设备项目绩效评价、2020年度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大芬油画村立体停车库工程项目绩效评价,龙华区针对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财政评价并出具报告,具体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代建项目。


(三)2020年财政评价单位情况


1.财政评价单位分布情况

根据对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区级财政部门2020年开展绩效评价选择的被评价单位主要涉及街道办事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水务部门、教育部门等23个部门。2020年度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中,以下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的财政评价项目数量具体如下图:如图所示,街道办事处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共计14个,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8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7个,水务部门、教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份别为6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科技创新部门、民政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4个,发展和改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建筑工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3个,司法部门、妇女联合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2个,统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的财政评价项目分别为1个。


2.被评价单位涉及街道办事处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除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外,其余8个区均将街道办事处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4个财政评价项目。其中,龙岗区的6个财政评价项目均将街道办事处作为被评价单位,坪山区的2个财政评价项目均将街道办事处作为被评价单位,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盐田区各有1个项目将街道办事处作为被评价单位,具体财政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龙华区组织开展的2020年财政评价项目中,单独将辖区所有街道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组织开展的2020年财政评价项目中,将辖区某一街道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3个项目;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组织开展的2020年财政评价项目中,将相关职能部门(如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和辖区街道共同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9个项目。


3.被评价单位涉及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大鹏新区等4个区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8个财政评价项目,其中福田区1个、南山区1个、龙华区2个、大鹏新区4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大鹏新区组织的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评价项目,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龙华区、大鹏新区组织开展的2020年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政评价项目中,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大鹏新区组织开展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评价中,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


4.被评价单位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7个区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8个财政评价项目,其中宝安区1个、龙岗区2个、龙华区1个、光明区1个、坪山区1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合作区1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宝安区组织的开展PPP财政评价项目,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组织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评价项目,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5个项目。


5.被评价单位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等7个区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7个财政评价项目,每个区各1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龙华区、光明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评价项目,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5个项目;南山区组织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评价项目,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


6.被评价单位涉及住房和建设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合作区等6个区将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7个财政评价项目,除深汕合作区2个外其余各区均1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评价项目,将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南山区、龙华区组织开展的专项资金财政评价项目,将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光明区、坪山区组织开展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评价项目,将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的市对区转移支付财政评价项目,将住房和建设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


7.被评价单位涉及水务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福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5个区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6个财政评价项目,除深汕合作区2个外其余各区均1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组织开展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评价项目,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龙岗区组织开展的专项资金财政评价项目,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龙华区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评价项目,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的市对区转移支付财政评价项目,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深汕合作区组织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水务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


8.被评价单位涉及教育部门的评价项目

根据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盐田区、深汕合作区等6个区将教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6个财政评价项目,每个区各1个,具体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如上表所示,福田区、坪山区组织开展的市对区转移支付财政评价项目,将教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宝安区、龙岗区组织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评价项目,将教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2个项目;盐田区组织开展的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评价项目,将教育部门作为被评价单位,涉及1个项目。


9.涉及其他被评价单位的评价项目

(1)市场监管部门(4个财政评价项目)(2)科技创新部门(4个财政评价项目)(3)民政部门(4个财政评价项目)(4)发展和改革部门(3个财政评价项目)(5)卫生健康部门(3个财政评价项目)(6)建筑工务部门(3个财政评价项目)(7)司法部门(2个财政评价项目)(8)妇女联合会(2个财政评价项目)(9)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2个财政评价项目)(10)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2个财政评价项目)(11)其他被评价部门(9个财政评价项目)


三、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的内容情况


(一)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版的内容结构

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均为简版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结论、主要成效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五个方面。结合各区实际公开的财政评价简版报告内容进行分析,各区简版报告内容框架均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如福田区、南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公开的简版报告中,未将“基本情况”作为单独章节进行体现;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深汕合作区公开的简版报告中,将“基本情况”作为单独章节进行体现;龙华区、坪山区等2个区公开的部分简版报告中,包含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等内容,而其他各区公开的简版报告中却未包含上述内容。

另外,财政评价简版报告个别章节名称表述存在差异,如简版报告关于项目“主要成效及经验做法”的章节名称表述方面,既有表述为“取得主要成效”的,也有表述为“主要经验及做法”的,还有表述为“经验与成效”等等。同时,也存在个别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简版报告内容框架不统一,如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的简版报告内容框架差异较大。


(二)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版内容完整性

根据对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79份财政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分析,个别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内容不够完整,主要表现财政评价报告缺失评价金额、评价分值、评级结果等内容。如龙华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20年人才专项资金-租房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代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3份报告,缺失评价金额;龙华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缺失评价分值和等级;坪山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坪山区清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缺失评价分值。


另外,个别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内容过于简化,如盐田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并非报告简版,而是2020年财政评价工作情况的简述,无法完整体现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的章节框架和内容结构。综上所述,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简版应能完成反映评价报告的章节结构和主要内容,如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金额、项目类型、项目单位)、评价结论(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版内容准确性

经审阅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简版发现,存在个别报告内容有错别字及格式错误。如宝安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宝安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整体支出项目财政评价报告中,第三部分总体结论将“考察”错写为“考查”,上述错字导致报告无法准确反映报告的真实内容;如光明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光明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项目财政评价报告中,前言部分关于财政评价涉及专项债券资金金额前后不一致,前文为“35,00万元”、后文为“35,000万元”,前后二者不一致无法判断专项债券资金实际评价金额;如南山区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度南山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项目财政评价报告中,报告开头至结尾的章节序号依次为“五、绩效评价结论”,“六、取得的主要成效”“七、存在主要问题”,“八、改进建议”,以上报告章节序号未按照“一、二、三、四”开始,反映出财政评价简版报告公开不够严谨。


四、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规范性情况


(一)报告汇编、封面及内容结构


1.报告汇编情况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是否汇编划分:南山区、光明区、光明区、盐田区、深汕合作区等5个区,对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对财政评价报告进行了汇编,占比50%;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大鹏新区等5个区,未对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进行汇编,占比50%。


2.报告封面设置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是否设置封面划分:福田区、南山区、龙华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7个区,对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设置了封面,占比70%;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等3个区,未对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公开设置封面,占比30%。


3.报告内容结构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内容结构是否相对一致划分: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7个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内容结构相对一致,占比70%;宝安区、龙华区、坪山区等3个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内容结构不够一致,占比30%。


(二)报告公开版的格式设置情况


1.报告公开方式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是否单独公开划分: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8个区在政府网站单独公开了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占比80%;龙华区、盐田区等2个区在政府网站与决算同步公开财政评价报告,占比20%。


2.报告公开格式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的文档格式划分: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深汕合作区等6个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为pdf格式,占比60%;龙华区、大鹏新区等2个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为word格式,占比20%;盐田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为wps格式;占比10%;宝安区公开的财政评价报告为网页格式;占比10%。


3.报告下载方式

按照深圳市区级财政部门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下载格式划分: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等8个区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以文档格式下载,占比80%;福田区、龙华区等2个区公开的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以压缩格式下载,占比20%。


五、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的相关建议


根据对深圳市各区2020年财政评价报告的公开数据、财政评价项目、被评价单位情况以及公开格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对各财政评价报告内容的审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评价报告公开的规范性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评价项目分类的合理性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评价项目选择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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